一、承包方式:设计、施工总承包。
二、承包范围:新建192M*30M厂房一座,设计施工范围包括:厂房立柱承台、钢立柱、钢吊车梁系统、钢走道板(部分利旧)及天车检修平台、轻型屋架、屋面天沟、气楼、屋面采用0.6mm彩板,配电照明系统、摩电道系统、天车轨道敷设、厂房围护结构、厂房排水及室外排水系统、地坪硬化、铁路基础等,按照连轧一期A-B跨厂房图纸进行设计施工,外形同一期一样。
三、延长厂房建筑基本情况及要求:
1、A-B跨向东延长192米,跨距30米。A列新增16根钢立柱及基础;B列新增钢立柱11根,高度同现有B列预留一样。A列、B列钢吊车梁总共32根,其中30根、12米,2根、24米。(A列、B列新增混凝土钢管柱、承台(承台底标高23.3m、顶标高25.55m)、吊车梁、柱间支撑,按照连轧二期B—C跨厂房图纸进行设计、施工)
2、延长厂房屋架设计参照B—C跨屋架结构形式设计、施工,天窗部分取消,屋面彩板瓦为0.6mm、阳光瓦(每隔6米一块),屋面安装自然排风扇散热(每6米二台),屋架支撑制安,屋面排水系统与现有厂房连接,天沟采用6mm钢板制作;厂房外要求设计、施工排水管道。
3、厂房围护结构:现有A-B跨东山墙的维护结构及抗风柱、钢走道、大门、钢窗保护性拆除、利用。B列墙壁柱保护性拆除及加固,彩板、维护结构保护性拆除,B列厂房雨排水管需要移位;B列延长厂房维护结构及二层钢窗形式同一期一样(要求采用钢窗)。
4、吊车梁及磨电道系统设计和制安,厂房照明(配控制柜)、天车轨道、吊车梁走道板及栏杆、行车梁上检修钢走台制安,上天车钢楼梯制安2处。
5、厂房室内地面厚度250mm 、C25素混凝土。(其中A列、B列轴线处地坪厚度150mm、宽度3米、长度192米)。(A—B跨现有铁路拆除及地坪升高,设备占用面积从27到35号柱列,宽度从厂房外马路到B列10米。)
6、新延长部分厂房及加盖屋盖部分厂房照明采用混光灯 HGND—2—800(汞灯)、或 GGY400+(钠灯)NG400,数量:96 盏,屋面及围护部分彩钢板颜色同一期一样。
7、柱承台土方开挖、桩头破除、剩余泥浆外运到厂外。
8、乙方设计完图纸经甲方审核通过 ,乙方向甲方提供三套图纸(包括两套竣工图)。
9、AB跨过跨车轨道拆除,地坪升高;BC跨到AB跨过跨车轨道升高至地坪一样高度。厂房外马路地坪混凝土破除外运出厂。
四、施工单位投标时必须有授权委托书、保证金(有欠款单位出具承诺函),除报价外要承诺工期。
五、中标单位必须有正规设计施工图纸,并经甲方认可后方可施工,同时甲方有权对乙方设计施工图纸提出局部修改意见,并且不影响中标总包干价。
六、投标单位报价时除总包干价外,必须按系统(如屋架、屋面、围护结构、地面、吊车梁系统、柱基础、柱子、照明等)拿出详细的清单报价,以便于比价及甲方施工范围有变动时进行总价调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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